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出租车乱涨价和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查处不力行为实行问责制的通知
(河府[2009〕91号)
源城区、东源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市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管理,确保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我市的良好形象,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出租车乱涨价和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查处不力行为实行问责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为界定
出租车乱涨价行为是指:不按计价器计算价钱、擅自涨价的行为。
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是指:无营运牌证的小汽车非法载客(经查实有费用结算)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仿照市区出租小汽车安装计价器、顶灯等标志和设施的“克隆”行为。
二、明确责任
各出租小汽车公司为出租小汽车规范经营服务的责任单位,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东源县交通管理总站为出租汽车公司行业直接管理单位,源城区交通局、源城区物价局、东源县交通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为行业监督、指导单位,市交通局和市物价局为行业组织领导单位。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负责宇和、华达、源安、中旅、奥利、公共、鸿图等7家公司的管理;东源县交通管理总站负责南翔、万绿等2家公司的管理;源城区物价部门负责市区经营的全部出租汽车公司物价监督管理。
源城区政府及源城区交通局是打击市区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车辆的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源城区政府要切实发挥一级政府的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履行领导职责。源城区交通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对市区客运站、火车站、主要宾馆和医院周边地区划定职责范围,实行执法人员定点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制。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出租车管理是交通运管部门实施城市客运交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加强对出租车管理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成立督查组,对查处市区出租车乱涨价和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落实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