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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暖企工程”的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暖企工程”的意见
(河府[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期世界金融危机引起国际市场环境发生较大波动,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冲击,我市部分中小企业由于成本上升、订单减少等原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为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帮助扶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我市决定实施“暖企工程”。根据国家、省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促增长、保稳定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近期不出台增加企业负担的收费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近期不出台增加企业负担的新的收费项目,不出台除国家、省确定外的提价项目,加强对由市场调节的涉企服务性收费的监控和管理,原则上不提高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实施降费让利措施,扶持企业渡过难关

  (一)工业和房地产用地土地闲置费按原标准的30%收取。

  (二)对工业企业减半收取残疾人保障金。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区以上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上降费让利措施适用于市直企业,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各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优惠措施。

  三、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企业其2008年度应交的土地使用税可减征20%。经市清理闲置土地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闲置用地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除外。

  (一)在市直注册并已投产有纳税记录的工业企业;

  (二)上年度企业已缴纳税收中地方税部分超过50万元以上的;

  (三)本年度企业经营亏损额100万元以上,纳税有困难的;

  (四)无偷抗税行为,纳税信誉好的企业;

  (五)向地税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的。

  各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优惠措施。

  四、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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