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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商务厅机关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商务厅机关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宁夏商务厅机关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宁夏商务厅机关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宁夏商务厅机关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单位公务卡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库)发[2008]30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库)发[2008]309号)精神,为规范我厅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提高支付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流量及现金风险,加强财务会计监督,方便厅机关处室用款,结合我厅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卡的性质及其持有人
  公务卡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中国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是经商务厅审核同意后,以单位在职在编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信用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职工刷卡消费行为,在厅财会部门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在报销环节,财会部门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对个人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商务厅机关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职工在发生公务卡公务支出时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厅财会室报销还款。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机关的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基本流程。
  机关借调人员、聘用人员不办理公务卡。机关职工调离、退休或辞职后,财会室凭人事教育处有关通知,办理公务卡核销手续。
  厅机关公务卡发卡银行与机关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为同一家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市西门支行。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
  二、公务卡使用范围和信用额度
  商务厅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现使用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消费在5万元以下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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