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50套,购、建廉租住房110套,其中市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3套,购、建廉租住房24套;东源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2套,购、建廉租住房12套;和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0套,购、建廉租住房5套;龙川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6套,购、建廉租住房26套;紫金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91套,购、建廉租住房35套;连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套,购、建廉租住房8套。2009年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548户,补贴资金总量136.5万元,其中市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86户,补贴资金总量21.4万元。
2010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86套,购、建廉租住房64套,其中市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0套,购、建廉租住房12套;东源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6套,购、建廉租住房12套;和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套,购、建廉租住房5套;龙川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0套,购、建廉租住房16套;紫金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40套,购、建廉租住房14套;连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套,购、建廉租住房5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548户,补贴资金总量136.5万元,其中市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96户,补贴资金总量23.5万元。
2011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60套,购、建廉租住房58套,其中市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2套,购、建廉租住房10套;东源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2套,购、建廉租住房12套;和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套,购、建廉租住房5套;龙川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4套,购、建廉租住房12套;紫金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12套,购、建廉租住房14套;连平县购、建廉租住房5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548户,补贴资金总量136.5万元,其中市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96户,补贴资金总量23.5万元。
(二)农村安居工程
每年资助贫困农户6000户以上(贫困农户或整村推进扶贫示范点农户),发动农户自力更生完成改造14000户。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乡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城乡安居工程实施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市长刘小华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张丽萍、潘安,市长助理李扬达同志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解困办、市扶贫办、市总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解困办和市扶贫办要及时将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各县区要确定专门机构,在开展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逐年解决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