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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城乡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城乡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8〕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城乡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四日

河源市城乡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项惠民工程”,切实解决好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07〕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发动农户进行农房改造等措施,切实解决好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城市安居工程
  用5年时间(从2008年起至2011年止),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571套、建设廉租住房365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等措施,解决全市现有3484户家庭月人均收入6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同时,修改和完善我市社会住房保障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
  (二)农村安居工程
  全市农村现有居住泥砖房的农户20.2万户,计划在2008--2011年每年改造2万户。全市农村钢混结构住房比例由2007年的63%提高到2011的80%。
  三、实施步骤
  (一)城市安居工程
  2008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75套,购、建廉租住房133套,其中市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24套,购、建廉租住房40套;东源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4套,购、建廉租住房12套;和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0套,购、建廉租住房5套;龙川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2套,购、建廉租住房25套;紫金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23套,购、建廉租住房31套;连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套,购、建廉租住房2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512户,补贴资金总量127.5万元,其中市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82户,补贴资金总量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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