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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府办〔2008〕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的要求,提高我市路桥的通行速度和能力,确保按标准收费,争取缩短建设资金还贷期限,尽早撤销收费站,根据省政府《关于河源市路桥收费站撤并方案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府函〔2008〕50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河源市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21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河源籍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下同)在河源市辖区内道路行驶试行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体做法
  (一)河源籍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试行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具体标准见附表),非河源籍机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收费方式不变。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免费车辆不收取年票费。
  (二)路桥通行费年票费由市公路局负责在征收公路汽车养路费的同时代为收取。
  (三)路桥通行费年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年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公路建设还贷。
  (四)我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及社会各方面反应,再上报省相关部门确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保路桥收费站撤并和本市机动车辆通行费试行年票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在机动车辆入户、转移登记、检验时要严格把关,机动车辆购买公路汽车养路费后,才能办理车辆有关手续;交通部门在营运车辆缴纳公路汽车养路费后方能给予办理年度审验手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年票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年票收费工作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年票制试行工作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有违规、违纪者,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年票制的积极意义和具体做法,让广大市民和车主都理解和支持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工作,支持我市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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