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河府办〔2008〕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我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方案〉的通知》(粤食委[2007]6号,以下简称《活动方案》)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考评细则〉的通知》(粤食委办[2008]20号,以下简称《考评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以示范带动,全面加强乡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试点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确保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明确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要求,经过努力,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现有监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盲点和盲区基本消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明显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普遍提高,食品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今年年内各县都要启动试点建设,其中紫金县、连平县要全面启动示范县试点建设工作,东源县船塘镇、和平县热水镇、龙川县麻布岗镇要努力抓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建设。
三、明确示范单位建设重点工作
各县、各示范创建单位要按照《考评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力争部分试点在今年年底通过省级验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大对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在省级验收前组织对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初审。
(一)加强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对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意识,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经费和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经费。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监督网络,完善乡镇(街道)、村委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各示范创建单位要根据实际,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岗位,抓好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队伍建设,夯实基层的食品安全组织基础。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建立全面的、延伸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推进农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培育农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农产品质量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步伐,推行农副产品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企业、大型生产基地的检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