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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适时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根据实际,相应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力争到2012年城镇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差额提高到130元;农村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差额提高到70元。
  所需低保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政策足额配套。
  (四)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帮助700户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户住上廉租房,其中2008年-2011年每年150户,2012年100户。预计每年约需廉租房补贴资金210万元,资金由属地承担。二是帮助3000名城镇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其中2008年帮助1000名,按每人每月220元计算,全年需264万元;2009增加到1500名,需396万元;以后每年增加500名,2010年2000名需528万元;2011年2500名需660万元;到2012年增加到3000名,需792万元。所需资金财政负担80%,个人负担20%。财政负担部分市、县区按1∶9比例负担。三是帮助1万名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每人每年20元计,每年需安排20万元。财政补助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既定比例分担,个人出资部分市、县区按3∶7比例负担。四是实现“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能力赡养的)城镇残疾人集中供养人数到2012年达到300人以上,农村“五保户”供养率达100%,所需资金由属地承担。五是努力实现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
  (五)加大扶贫力度。到2011年,2007年在册的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3.48万户贫困农户(不含低保对象)人均收入稳定达到2000元以上;全部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50%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
  (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每年组织3万名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并对其中1万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新增2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级财政按政策足额配套所需资金。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耀初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分工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方面工作,残联负责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三)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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