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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8〕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河源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项惠民工程”之一。为实施好此项工程,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根据《河源市实施十项惠民工程总体方案》(河委发〔2008〕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确保在2012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42万人、28万人、25万人、28万人和11万人。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至2012年底,实现参保率80%以上。积极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2012年底,实现参保率80%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政策足额配套。
  (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突破口,按照“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均衡、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要求,加快完善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力争各类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劳动争议案件当期结案率在95%以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要资金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
  (三)实现低保应保尽保。根据市、县区公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全市城乡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据测算,到2012年底,全市低保对象将增加到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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