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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道路交通及运输市场秩序联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道路交通及运输市场秩序联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告
(河府〔2008〕123号)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我市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起至2009年春节前在市区开展道路交通及运输市场秩序联合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通过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二、禁止使用报废车和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套证及故意遮挡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禁止上路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安装太阳伞,禁止残疾人代步三轮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四、校车必须按规定喷涂标志,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五、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使用机动车喇叭。机动车辆不得超载、超速。
  六、机动车辆装载的液体、散装货物等不得泄漏、遗撒在道路上。
  七、禁止无营运手续的汽车、“克隆”出租小汽车从事非法载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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