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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狠抓集中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全省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新任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新招录干警的教育培训、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的普遍教育、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厅属政法院校的教育培训等要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有关要求和省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08﹞202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四)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丰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改进学习办法、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上下功夫,通过开展符合实际的教育活动和生动有效的教育形式,切实使广大干警有所收获和提高。

  在省厅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积极参加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全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事迹报告团的遴选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大宣讲活动。省厅将在8月底前组织宣讲团,9月份,深入基层一线巡回宣讲,把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徐光春、李新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直接贯彻到基层,传达到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开辟专栏,组织专题,集中宣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情况。

  第二阶段:查摆整改(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

  (一)进一步清理思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每位干警要进一步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剖析是否真正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特别是对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是否有比较清醒地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要着重围绕四个方面的认识进行专题剖析: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方向的认识;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三是对司法行政机关首要政治任务的认识;四是对新时期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认识。从群众反映的意见、有问题的案件和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入手,认真查找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清理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观念,澄清模糊认识和不适应新形势的思想。要抓住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坚持自己主动查、同志之间相互查、组织帮助查相结合,每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个单位,都必须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深刻的剖析报告。个人的剖析报告由所在处(科、股、室)领导及单位分管领导审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内设处(科、股、室)的剖析报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专题剖析工作,原则上在11月份每周利用业余时间集中进行一个专题,11月底前结束。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要在11月底前,围绕四个方面的认识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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