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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司文[2008]204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大学习、大讨论” 活动,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热潮,努力开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认真贯彻“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和周永康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省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和李新民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精神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8﹞11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豫政法﹝2008﹞8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在前一阶段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找准改进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着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扎实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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