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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安排的方案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安排的方案
(豫司文[2008]242号)


  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阶段从2008年10月上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学习调研阶段要以深化“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为载体,抓好思想发动、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开展讨论、小结转段等五个环节的工作。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开好头、起好步,现就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思想发动

  主要方式:(1)学习上级精神;(2)制定实施方案;(3)召开动员大会。

  时间安排:10月15日前,各直属单位召开动员大会。

  具体要求:

  (1)做好充分准备。要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做好思想、组织等各项准备工作。

  (2)科学制定方案。要在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进行动员部署。要召开动员大会,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讲清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中央、省委和厅党委的部署,本部门本单位的安排,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要求。思想发动要覆盖到全体党员,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二、学习培训

  主要方式:(1)个人自学;(2)集中培训;(3)专家辅导;(4)集体研讨;(5)中心组学习;(6)党员领导干部宣讲、上党课;(7)案例剖析等。

  时间安排:坚持把学习培训贯穿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集中学习培训时间至11月上旬结束。

  具体要求:

  (1)明确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徐光春等省委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同志在学习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

  (2)丰富学习形式。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集体研讨等形式进行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通读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作专题辅导报告、上党课5次左右,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20学时。厅党委集中举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报告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讲活动,厅党委委员带头写学习心得,带头到联系点作辅导报告、上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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