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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2.对外宣传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的发稿数量和在省级以上媒体的发稿数量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名位于前列。

  3.稿件质量高,所发稿件在社会上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产生较大影响,对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开展综合素质教育训练评先表彰活动,认真总结和发现参加教育训练活动单位和干警的先进事迹,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宣传先进典型,使教育训练的成果真正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动力。

  (二)各地各单位的评先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评先记功比例等要求,不得任意扩大范围。要兼顾各类岗位的代表性,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0%。

  (三)要在本地本单位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对象确定后,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后,填写审批表(样表见附件)。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如实填入审批表内,不另附事迹材料。审批表一式5份,于2008年10月25日前报厅政治部。

  (四)活动期间,受到过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评为先进。

  (五)评选推荐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与申报记功的集体和个人重复。

  联系人:白铁山0371-65909601 王轸0371-65906382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
  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3.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
  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4.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
  宣传报道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5.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
  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6.立功集体报批表(略)
  7.功臣模范报批表(略)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项目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集体

二等功

个人

二等功

宣传报道先进单位

宣传报道先进个人

备注

郑州市司法局

5

5

2

2

2

6

总体比例根据《河南省司法厅行政奖励暂行办法》(豫司文〔2005〕87号)和《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司文〔2007〕162号)精神把握。有集中强化训练和成果汇报表演任务的单位予以适当倾斜。

开封市司法局

2

洛阳市司法局

3

平顶山市司法局

2

安阳市司法局

3

2

鹤壁市司法局

2

新乡市司法局

2

焦作市司法局

2

濮阳市司法局

2

许昌市司法局

1

三门峡市司法局

1

南阳市司法局

1

商丘市司法局

2

信阳市司法局

2

驻马店市司法局

1

省属监狱系统

12

52

6

20

8

12

省属劳教系统

3

11

2

5

6

河南司法警官

职业学院

1

6

1

3

1

合 计

21

100

11

32

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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