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豫司文[2008]248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认真完成了教育和训练任务,有力地推动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彰显了司法行政干警不断进取、勇争一流的精神风貌,得到了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这次活动中,涌现出许多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综合素质教育训练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评先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先表彰的项目和范围
(一)评先表彰的项目
1.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2.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集体二等功、个人二等功。
3.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二)评先表彰的范围
参加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的单位和在职人民警察,参与活动组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一)关于省辖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表彰奖励事项:个人二等功和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先进个人,由各有关省辖市司法局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推荐名额分配表》所列其他项目,由省厅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教育训练活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督查、考试考核、评比得分等情况推荐。
(二)关于省属监狱劳教系统、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事项:宣传报道先进单位,由省厅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成效和实际发表稿件情况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所列其他项目,由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劳教局根据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
(三)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的申报审批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执行。省司法厅机关和省属劳教所的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以及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集体三等功由省司法厅批准。
(四)本次评先表彰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将为受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三、评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