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动形式
要充分利用已往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组织开展座谈会、论坛、讲座、法制展览、法制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造声势,扩大影响;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合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新闻、法制节目,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工作要求
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积极正面、团结鼓劲的宣传态度,自觉抵制、坚决摒弃各种不正确法治观念和思想的消极影响。
弘扬法治精神。要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基础,注重思想教育,将宣传教育重点放在培养群众法律意识上,引导群众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维护
宪法和法律权威,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法治精神在新时期发扬光大。
坚持服务民生。组织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乡村、走进社区,通过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等形式,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引导群众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力求实际效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各地各部门活动方案请于11月25日前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