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豫司文[2008]264号)
各省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2008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来临。今年是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中期检查年,又喜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大力宣传
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做好我省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今年“12·4”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省,全面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要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我省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进展。
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将
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