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命名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8个单位为“河南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的决定
(豫司文[2008]297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河南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物质保障、组织建设、服务社会能力建设,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涌现出一批能够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中心,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作出了突出贡献。根据《河南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评选办法》的要求,省司法厅组成验收组,按照《河南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评选标准》,对2005年命名的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12个河南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复验,并对郑州市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等9个申报单位进行验收。经研究,省司法厅决定命名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8个单位为“河南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
希望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创建省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活动为载体,勇于争先创优,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平安中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