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十佳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
(豫司文[2008]298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自身优势,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在开展法律服务、协助基层政权组织推进依法治理、化解基层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激励工作,推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授予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法律服务所等1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十佳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封市顺河区“148”法律服务所王建忠等1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典型模范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省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开拓进取,诚信执业,优质服务,争先创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开创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全省十佳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
2008年12月31日
附件
全省十佳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
一、十佳基层法律服务所
郑州金水区经八路法律服务所
洛阳涧西区工农乡法律服务所
鲁山县张良镇法律服务所
鹤壁山城区红旗街道法律服务所
焦作马村区马村街道法律服务所
禹州市神垕镇法律服务所
邓州市高集乡法律服务所
固始县城区中心法律服务所
沈丘县刘湾镇法律服务所
济源市北海街道法律服务所
二、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杨海翔 安阳矿区“148”法律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