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白云山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豫司文[2008]299号)
洛阳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的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白云山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及你局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认为他们的改制申请符合《
律师法》及有关规定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高豫平、徐素红、樊雪玲。负责人高豫平。该所合作制运作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承担。
二、同意河南白云山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贾学文、尤长林、李川。负责人贾学文。该所合作制运作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河南白云山律师事务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