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09〕5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科技局、科协,省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方案》,落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9〕1号)精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创建工作,通过基地学校的示范辐射、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以点带面,促进全省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当地乃至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校。
二、评选标准
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必须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科技教育优势项目和丰富的校内外科技教育资源,科技教育特色明显、成绩突出的学校。具体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
三、创建原则
1.整体优化的原则。创建科技教育基地学校要重在过程、促进发展、整体优化,以科技教育为抓手,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学校通过开齐开足科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组建科技活动社团,在各学科教学中整合、渗透科技教育内容,开展“小制作、小发明”活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促进学校在科学规划、制度建设、教师专业成长、校本课程开发、教学研究和学校评价等方面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发展和提高。
2.示范辐射原则。基地学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率先上好科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立专、兼职的科技辅导员队伍,勇于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教育科研课题和实验项目,努力开创科技教育的新局面。同时,基地学校要为其他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3.动态管理原则。对通过评选、确认的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不搞“终身制”。设区市教育局、科技局、科协应每年对基地校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督促其限期整改。省级考核小组每两年组织一次抽查,对少数出现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取消其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