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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豫司文[2008]301号)
鹤壁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的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及你局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认为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改制申请符合《
律师法
》及有关规定要求,同意其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王震宇、李玉山、张修来。负责人张修来。该所合作制运作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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