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样表)(略)
3.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样表)(略)
4.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样表)(略)
5.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呈报表(样表)(略)
6.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花名册(样表)(略)
7.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样表)(略)
8.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打印、存储、运 输等相关注意事项(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1: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以下统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1、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完善规范高招体检工作方法,不断推进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2、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涉及到保护考生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高校招生、教学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高招办(含招考中心,下同)和高招体检医院,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
3、我省各地高招体检工作均安排在经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审核确定的高招体检医院内进行,非经公布的体检医院以及在体检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