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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2:
  长 春 市 采 石 场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复 核 检 查 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综合管理(20分)

现场作业(40分)

机电运输(40分)

合 计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得分

第一部 分综合管理

20分

1、改、扩建项目“三同时”

*

企业改、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为不合格。

 

2、设计与规程

5

未经安监部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或无作业规程的此项不得分。

 

3、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的此项不得分;管理人员无证的扣2分。

 

4、安全教育培训

4

全员培训,未培训扣4分;培训无记录或无试卷的每缺一项扣2分。

 

5、资格证书

3

现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证率低于100%的此项不得分。

 

6、安全工作记录

4

每周至少一次安全会议和安全隐患排查,并有记录。每差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第二部分

 

现场作业

 

40分

1、开采方式

*

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台阶高度不超过20米;采用倾斜分层开采的,严格执行国家局19号令要求,否则不合格。

 

2、按设计施工

5

先掘后采,工作面超前剥离符合规定,通往工作面的通道畅通,每差一项扣2分,不按设计施工的此项不得分。

 

3、爆破作业

6

未实行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的此项不得分。

 

4、边坡角管理

3

废弃或闲置的开采区域边坡角大于60度的此项不得分。

 

5、爆破装药

2

无竹、木制炮棍的此项不得分。

 

6、防护栏与警示标志

4

有坠落危险的区域无防护栏或警示标志的此项不得分;设置不完善或不合格的扣3分。

 

7、倒料场挡车设施

4

有坠落危险的倒料场无挡车设施的此项不得分;挡车设施高度小于该厂内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2/5的扣2分。

 

8、文明生产

6

“三合一”(办公室、仓库、宿舍合一)

办公场所扣5分;作业现场脏、乱、差的扣3­­­-6分。

 

9、违章作业

10

现场检查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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