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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长春市化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08年长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2008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以治理“三违”和违规使用氯酸钾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加强源头管理,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建立适度竞争机制。
  (二)整治经营批发企业采购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非法和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四)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经常性反“三违”活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按照批发企业仓储库房危险等级的要求,严格查处超药量、超范围存储行为。
  (六)完成仓储设施安全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七)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快批发企业仓储库房的改造,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保证安全投入,重点做好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善工作。9月底前,所有批发企业都要按《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完成库房的新、改、扩建工程,验收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批发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5月底前,各地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号令)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有序竞争、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市级负责制定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县级负责制定固定零售网点和季节性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分级上报。
  (三)对采购、销售产品含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暂扣经营许可证,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岗位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执行。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严格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正常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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