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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该项指标为5分)。要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3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重点、有目标、有安排、有部署,利用各种媒体以专版、专栏、专题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2分。
  九、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该项指标为5分)。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1.5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1.5分;全员培训工作,1分;按照省里2008年下达的培训计划,完成在岗农民工培训,1分。
  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并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该项指标为30分) 。
  (一)生产事故(该项指标为10分)。
  1.每超过控制指标一人,扣5分。
  2.对发生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瞒报事故的为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道路交通事故(该项指标为10分)。
  1.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0以上(包括10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分。每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扣3分。
  2.县(市)、区(开发区)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数同比持平,2分。每超1%,扣0.1分;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每起扣1分。
  3.县(市)、区(开发区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持平,5分。每上升1%,扣0.1分。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超过10%的,扣5分。
  (三)消防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
  1.政府责任体系,1分。调整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未调整的,扣0.2分,未以文件形式明确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的,扣0.2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安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53号)要求,制定并实施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制度,未制定的,扣0.2分;各地政府或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本地重大消防问题,每少一次,扣0.1分。
  2.消防经费,1分。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和《吉林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指导性保障标准》(吉财行[2006]151号)的文件要求,各地2008年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要完成省政府规定的指标,未完成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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