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厂内机动车、空压机经专业部门检测率100%,1分。
4.专职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分。
5.按要求改扩建项目“三同时”100%,2分。
6.对辖区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3分
(三)建设工程专项整治(该项指标为5分,不包含城区)。
1.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1分;并有相应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设备,1分。
2.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制定考核细则,0.5分;每季度至少考核一次,0.5分。
3.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0.5分;高处坠落事故年度降低30%以上,0.5分。
4.有预防施工坍塌、脚手架(模板)坍塌、起重机械倒塌等专项施工方案,0.5分;且不发生类似事故,0.5分。
(四)冶金、机械制造、轻工、纺织、贸易等行业专项整治(该项指标为6分)。
1.落实完成对冶金、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普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分。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反“三违”活动,1分。
3.督促商贸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分。
4.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1分。
5.变(配)电室、锅炉房、仓库、泵站、后厨等重点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卫生,劳保用品齐全可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1分。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区域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落实监控和管理责任。督促重点企业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该项指标为5分)。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分级治理制度,扣2分;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责任,扣1分。重点企业未建立数据库及预案备案制度,扣1分。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预案制定未达到100%,扣1分。
七、依法行政,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日常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严格执法程序,正确使用和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对本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执行国务院493号令,认真查处每起事故,事故处罚要到位(该项指标10分)。事实不清,依据不当,扣2分;执法程序违法,扣2分;文书填写不当,扣1分;未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扣1分;事故迟报、漏报,扣1分;日常监督检查未处罚,扣1分;未按规定结案,扣1分;未按规定备案,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