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确定工作机构、人员、工作计划等,把专项行动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到本辖区所有醋酸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本阶段时间: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08年10月10日前将联合制定的本辖区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以下简称三部门专项行动组织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
醋酸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按照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本阶段时间: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三)检查整治阶段。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所有的醋酸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检查,核查本辖区醋酸酐销售流向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本阶段时间:2008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08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报送三部门专项行动组织单位。
(四)综合治理、确定底数阶段。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综合整理在专项行动中企业报送的情况、检查和核实掌握的情况,必要时进行再核实,确定本辖区醋酸酐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基本情况,填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情况汇总报表(见附件四)和做出有关文字说明,形成书面的基本情况数据资料。
本阶段时间:2008年11月21日至12月15日。
(五)总结报告阶段。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情况,进一步完善醋酸酐管理的意见和措施等建议,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本阶段时间:2008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08年12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上述基本情况数据资料报送三部门专项行动组织单位。
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和商务局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