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监局、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长安监管字[2008]1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商务局关于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8]186号)的部署,市安监局、公安局和商务局决定,从2008年10月6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此次专项检查是贯彻执行《
禁毒法》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醋酸酐的生产和经营秩序,遏制走私、非法买卖醋酸酐势态,从源头上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的重要行动。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范围是所有从事醋酸酐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的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醋酸酐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组织本辖区醋酸酐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核实每笔醋酸酐的流向,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摸清和掌握本辖区醋酸酐产销和供求等情况,督促企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并通过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情况和核查可疑流向的长效机制。
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的工作方案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上述工作方案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者建议,请及时向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单位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 高 原 电话:88777083
长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宋今东 电话:88984918
长春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 邢 宇 电话:82738136
长春市安监局
长春市公安局
长春市商务局
二○○八年十月十日
长春市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商务局关于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8]186号)统一安排,市安监局、公安局和商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醋酸酐的监管。现就专项检查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