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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9]1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7月7日下发的《转发吉林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09]16号)的文件要求,为检验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典型经验,查找不足,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督查,现将具体方案明确如下:

  一、督查时间:
  7月22日一30日

  二、督查内容:
  1、对2009年6月底前排查出各行业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及责任落实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及责任落实情况;
  3、是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督办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
  4、年初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各级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

  三、督查形式及人员分工情况
  第一组:
  组长:张中发
  成员:审批办、协调处督查地点:农安、汽车产业开发区
  第二组:
  组长:郑光宇
  成员:危化处、矿山处督查地点:二道、宽城、南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榆树、德惠
  第三组:
  组长:祝云河
  成员:煤矿监管处、监督处
  督查地点:朝阳、绿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九台、双阳
  督查组先听各单位汇报,而后抽查1-2户企业,望各单位做好准备,具体督查日期另行通知。

  四、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本次督查行动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责任,突出重点、严抓细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2、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确保此次督查行动取得实效,促进我市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走向深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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