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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督查组组成

  第一组:督查延边州

  组 长:金 华  成 员:卜庆安、朴 宇

  第二组:督查松原市、白城市

  组 长:张沛霖  成 员:刘汉杰、李成才

  第三组:综合督查

  组 长:张沛霖  成 员:姚 滨、许保国

  第四组:督查长春市、吉林市

  组 长:许 赫  成 员:李忠财、朱鲁峰

  王工一、赵 方

  第五组:督查四平市、辽源市

  组 长:符庆珠  成 员:于传利、陈炳烈

  第六组:督查通化市、白山市

  组 长:崔晓群  成 员:李 梁、车 明

  第七组:煤矿督查

  组 长:刘贵锋  成 员:由省安全监管局与吉林煤监局共同派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全国两会和春季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工作事关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上好路,事关“两个确保三个降下来”工作目标的实现。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组织好,落实好。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周密组织,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督查和检查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责任。要突出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深入检查,加强措施落实,防止走过场,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督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重大隐患及时提交政府挂牌整改,跟踪督办。

  (四)转变作风,加强服务。各地在督查和检查工作中,要了解企业的要求,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实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要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要对本次督查和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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