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印鉴、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等工作。承担委党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相关外事工作;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工作。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经济政策,综合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经济管理人员的有关培训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应急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产业政策与投资规划科 。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管理事项;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和市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查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研究全市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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