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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5.2 Ⅱ级预警应急方案
  5.2.1 市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开展地面人工增雨作业;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2.2 受旱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把防旱抗旱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灾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任务。
  5.2.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和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每周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5.2.4 大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市县三防部门根据旱情联合调度。
  5.2.5 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5.2.6 灾区驻军、武警、公安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2.7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3 Ⅲ级预警应急方案
  5.3.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启动《河源市人工增雨水工作计划》,视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地面人工增雨水作业,报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3.2 受旱地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5.3.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当地三防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5.3.4 大中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控制发电用水。
  5.3.5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4 Ⅳ级预警应急方案
  5.4.1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研究防旱抗旱工作措施;做好开展地面人工增雨水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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