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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4.3 Ⅲ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发生较大旱情,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Ⅲ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相关预案,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抗旱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抗旱方案,调动抗旱力量,下达抗旱任务。
  4.4 Ⅳ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发生一般旱情,市三防办主任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Ⅳ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相关预案。县区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抗旱工作,市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调指挥抗旱工作。
  4.5 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程序
  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旱情形势,形成相应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结论,报请相应上级批准后,宣布解除相应干旱预警应急方案。

5 防旱抗旱预警应急方案

  5.1 Ⅰ级预警应急方案
  5.1.1 市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开展大型水利工程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开展陆空结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向中央、省申请抗旱资金,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稳定灾区居民正常生活,维持社会秩序。
  5.1.2 受旱地区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把抗旱工作当作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旱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5.1.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日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用水需求。
  5.1.4 大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市县三防部门根据旱情联合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
  5.1.5 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5.1.6 灾区驻军、武警、公安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1.7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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