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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汕府办〔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更好地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完善政府和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成立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组成员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作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提供决策建议、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应邀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市应急管理有关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全市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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