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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8]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地税局《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意见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辆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规范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征管秩序,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现结合我市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实际,提出如下征管意见。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协税单位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及时解决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成立市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邱伟南(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林勉勉(市监察局副局长)、吴雨润(市公安局副局长)、赖永腾(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成员:陈兴初(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壮勇(市交通局副局长)、叶甫镇(市公路局副局长)、江少波(市保险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赖永腾(兼)
  成员:刘俊峰(市地税局税政科科长)、曾兆丰(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颜展辉(市财政局科长)、张文印(市公路局科长)、范守扶(市交通局科长)、曾庆洲(市公安交警车管所所长)、李国君(市保险协会)、张家瑶(市城区地税局副局长)。
  二、加强协作,建立协控联管制度
  鉴于机动车辆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税收征管难度大,部分机动车辆偷税逃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为加强协税部门的协作,严格管理制度,保障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征管到位,特建立市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协控联管制度。
  (一)公安交警部门在机动车辆年审,以及交通部门在《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证时,需凭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方给予办理相关业务。
  (二)从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公路、交通部门在征收机动车辆养路费时,必须将机动车辆地方税收一并纳入进行严格把关,凭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辆地方税收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方给予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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