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联络和沟通。各地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做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提高应对地震袭击后的应急救援能力。
2、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市、县(市、区)、重点镇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等“一案三制”,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部门的灾情速报渠道,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系统模拟演练,并通过模拟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3、做好地震应对准备。各地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原则,组建市级地震救援队伍;依托青年志愿者组织,建立地震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提高地震救援能力。
4、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县(市、区)、重点镇要拓展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民政、卫生、供水、供电、建设、公安、市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置应急篷宿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排污、应急厕所等设施,以解决一旦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群众的避震、救助问题。
5、加强地震应急手段建设。加强震情信息网络及速报技术系统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应急避震模拟演练。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应急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努力建设震灾预防体系
1、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按照《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设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把抗震设防要求真正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各类建设工程能按照国家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及施工。
2、加强震害预测和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开展城市震害预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对重要工程、重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普查,逐步开展抗震加固或改造工作。
3、继续推进地震小区划研究工作。各地要继续推进县(市、区)、重点镇、开发区的地震小区划研究工作,为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和工程建设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4、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按照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地震、建设、规划、设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住房和村镇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一批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使我市农村房屋建设基本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5、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地震、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全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