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2008年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2008年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汕尾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8]44号)有关规定和2008年全市就业工作重点,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一是落实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45分);二是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16分);三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16分);四是落实就业援助情况(13分);五是落实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情况(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和评分比例
(一)考核方式。
1、自评。2008年12月31目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地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8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并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2、核对。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县(市、区)应对该项考核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3、检查。2009年1月,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对各地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评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评、核对和检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二)评分比例。各地自评分占10%,市考评小组考评分占80%,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打分占10%。
三、考核等级和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