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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8]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事制度改革,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人事争议,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李扬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委办主任
  副主任:陈紫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乃坤 市人事局副局长
  委员:黄仕泽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黄赛珍 市教育局副局长
  叶汉氽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林勉勉 市监察局副局长
  瞿建春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詹伟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邱锦鸿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封海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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