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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表

  附件:
  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表

单位

工作内容

市发展改革局

1、配合市经信局协调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做好我市供油事宜。

2、配合市物价局开展国Ⅲ标准成品油定(询)价工作。

3、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经信局

1、监督检查机动车销售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销售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2、牵头会同市环保局推广使用国Ⅲ以上车用成品油。

3、协调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做好我市供油事宜。

4、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5、配合市物价局开展国Ⅲ标准成品油定(询)价工作。

6、推广使用低污染节能汽车,督促客运车辆使用清洁能源。

7、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负责将城市道路改造计划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做好资金安排。

2、配合交通运输、公用事业部门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

3、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

1、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城市道路抽检。

2、配合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停放地抽检。

3、制定禁止超标车上路行驶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车辆排放检测年审及报废工作。

5、负责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实施后车辆年审软件配套修改工作。

6、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1、配合市经信局督促各客运单位机动车辆使用清洁能源。

2、配合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城市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

3、负责车辆维修机构监督管理。

4、将机动车排放控制装置(包括车载诊断系统OBD)的维护、维修纳入汽车维修质量保证内容。

5、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

6、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

1、牵头会同市经信局、质监局、消防局等部门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工作。

3、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机动车辆排气污染进行停放地集中抽检。

4、会同市公安局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城市道路抽检。

5、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中心的建立。

6、配合市经信局协调推广使用国Ⅲ以上车用成品油。

7、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质监局

1、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

2、配合市经信局协调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集团的供油工作。

3、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5、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物价局

1、向社会公布车用成品油价格政策、价格水平,并做好有关价格变动的解释工作。

2、加强市场车用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稳定有序。

3、负责车辆检测收费标准的审定工作。

4、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商局

1、配合开展对销售环节成品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

3、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法制局

1、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及限行措施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修订。

2、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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