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豫建〔2010〕25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扩权县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
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以下简称“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含8m)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以下简称“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边坡与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边坡与基坑工程的环境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具体负责边坡与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危险性较大的边坡与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