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110千伏赤岗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9〕120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汝湖镇仍西村赤岗村民小组约18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110千伏赤岗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汝湖镇仍西村赤岗村民小组(四至范围:东面为赤岗村道,西、南面为鹧鸪山斜地,北面为赤岗山果园斜地),属赤岗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18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
| 39000
|
养殖水面(鱼塘)
| 40500
|
园 地
| 30000
|
林 地
| 12000
|
(二)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四类区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汝湖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79688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