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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大疏港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大疏港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9〕118号)


  为改善惠州港集散疏运条件,完善我市公路网络,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粤发改交〔2009〕488号),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汝湖镇、马安镇、三栋镇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惠大疏港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汝湖镇、马安镇和三栋镇,土地权属分别属于水口街道办事处的澳背村、水口村、上村、樟霞村,汝湖镇的仍西村、围仔村、古仙村,马安镇下良村、柏田村、新乐村、新群村、上寮村、双寮村和三栋镇的沙澳村、官桥村、木沥村、鹿颈村、莲塘村,面积共约497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 号)执行。其中征收水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集体土地按三类区补偿标准补偿,征收汝湖镇、马安镇、三栋镇辖区内集体土地按四类区补偿标准补偿。具体见下表:

地类

三类区

四类区

镇(办)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元/亩)

镇(办)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元/亩)

耕 地

水口

42900

汝湖
  马安
  三栋

39000

养殖水面

44553

40500

园 地

33000

30000

林 地

13200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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