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大疏港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9〕118号)
为改善惠州港集散疏运条件,完善我市公路网络,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粤发改交〔2009〕488号),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汝湖镇、马安镇、三栋镇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惠大疏港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汝湖镇、马安镇和三栋镇,土地权属分别属于水口街道办事处的澳背村、水口村、上村、樟霞村,汝湖镇的仍西村、围仔村、古仙村,马安镇下良村、柏田村、新乐村、新群村、上寮村、双寮村和三栋镇的沙澳村、官桥村、木沥村、鹿颈村、莲塘村,面积共约497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 号)执行。其中征收水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集体土地按三类区补偿标准补偿,征收汝湖镇、马安镇、三栋镇辖区内集体土地按四类区补偿标准补偿。具体见下表:
地类
| 三类区
| 四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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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元/亩)
| 镇(办)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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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水口
| 42900
| 汝湖
马安
三栋
| 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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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44553
| 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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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33000
|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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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13200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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