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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单曹素玉等5位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单曹素玉等5位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08年8月22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毛光烈市长提请的《关于授予单曹素玉等5位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决定授予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单曹素玉女士、王世忠先生、应鹤山先生、张莉女士、朱光然先生“宁波市荣誉市民”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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