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要求
(一)各分、县局要高度重视这次中秋、国庆节食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安排中秋、国庆节食品市场检查整顿工作,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确实把中秋国庆节食品市场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分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场、所有批发网点、零售摊点以及超市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充分利用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等手段,强化对月饼、加工食品、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等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经销病死禽畜肉、高温猪肉、注水肉的违法行为,对销售变质、过期、伪劣食品的,责令立即下架,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的行为;中秋国庆节前夕,要以高档宾馆饭店、酒楼、商场、超市为重点,加强对流通环节月饼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严把月饼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月饼市场的日常巡查和质量监管,及时退市过度包装等不合格月饼,依法查处月饼质量不合格和强制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客集散地区饮食企业和饮食摊点的巡查力度,严防中秋国庆节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各分、县局在这次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增强打假力度。在检查期间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遵守办案程序,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成员单位的作用,发动人民群众和企业举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扩大案源,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处理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并适时组织典型案件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
(四)各分、县局要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按照市局的部署,强化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要严格经济户口管理,基层工商所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监管区域和内容要求,逐一建立经济户口档案,实行一户一账一卡,确保对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要以食品质量监管和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禁止入市的食品严格把关,要分片划段,落实巡查人员、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要创新监管方式,认真监督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督促其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协议准入、质量责任、质量自检、食品退市等七项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罚,进一步促进和完善食品经营者和市场主办者的自律体系建设。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消费安全。极研究解决问题,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务必于2008年9月16日和10月6日上午10时前分别将中秋节月饼市场监管情况和国庆节期间食品市场及食用油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和统计报表报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