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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汽车及配件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汽车及配件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9年)


  为切实加强汽车及配件市场的监管,规范和完善汽车及配件销售服务,促进汽车及配件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和要求,市局决定近期对全市汽车及配件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汽车销售及配件市场、经营汽车及配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群众投诉反映问题较多的市场、汽车及配件的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全面清查辖区内经营汽车及配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二)检查乘用车(九座以下)实行品牌汽车销售情况,对于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擅自经销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三)检查已公布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将经营范围变更为汽车供应商授权的某某品牌汽车销售。
  (四)检查督促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经营场所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规范企业日常经营行为。
  (五)检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维修服务措施落实情况,销售与维修非一体化的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的汽车产品维修服务点。
  (六)检查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七)严厉打击汽车配件市场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虚假宣传以及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三、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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