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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9)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有效的维护了成品油市场秩序。但成品油市场还存在无照经营、以低标号车用汽油冒充高标号销售、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等问题。为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的安排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时间
  2009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
  全市各类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加油站(点)。
  三、整治工作的内容和重点
  (一)认真清理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要结合企业年检、换照、前置审批事项清理等工作,对全市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及加油站(点)的前置审批资质进行彻底清查。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认真查验《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消防安全等前置审批资质证明,对被取消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应为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2002年7月1日以后新建的加油站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油品质量方面,重点查处经销非法炼制的、无合法进货来源的、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油品的违法行为。在经营行为方面,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行为: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的;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以为是他人油品的;对油品质量弄虚作假表示引人误解的;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的和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油品批发企业从事零售或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等。各分县局要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完善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地域,要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历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净化成品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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