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检查组于2010年3月5日起分别到各市进行检查,于3月1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报告。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检查组将对各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进行打分评比,提出考核结果和评价并报送省政府。
(二)对在考核优秀的地市在安排2010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给予奖励,并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
(三)对于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纠正。对整改不力的地区,省国土资源厅将上报省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2009年度检查结果将同时抄报(送)组织、监察和审计部门,分别作为政绩考核、领导干部问责、离任审计的参考依据。
六、资料准备
各市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分类装订成册:
(一)耕地保护文件汇编(含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耕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以及是否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及与耕地保护相关文件资料)。
(二)2009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平衡表
(三)2009年度新增耕地情况汇总表、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变更明细表
(四)2009年度减少耕地情况明细表(包括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耕地面积)
(五)基本农田的图、表、卡、册和台帐
(六)单独选址和城镇村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文件及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基本农田补划的面积、地类和等级明细表
(七)查处违法占用或者破坏耕地案件的清单(含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面积、标注占用或者破坏基本农田案件)和案卷。
(八)2009年度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准文件和图件及明细表
(九)补充耕地台帐
(十)2009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台帐
(十一)耕地占补平衡台帐及补充耕地的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十二)2009年度占补平衡工作报告(项目清单以及相关证明资料)
(十三)建设用地审批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