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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依据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重点检查2009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包括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对当年超计划批地和用地情况作出分析说明。检查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重点核实2009年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简称“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耕地计划情况和有关资金安排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五)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重点检查2009年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情况,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情况。

  (六)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的规定,重点检查现有耕地、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包括现有耕地及基本农田整理规模及比例、损毁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复垦面积及复垦率等;依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结果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考核调整补划基本农田的等级变化、补充耕地及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耕地地力建设、耕地质量监测及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开展及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市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方面完善制度、实施考核、落实奖惩,以及市级政府与县级政府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包括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等情况。检查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基本农田上图等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省政府抽调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统计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人员名单及到各市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采取听取各市政府汇报、查阅有关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文档资料、现场踏查(包括违法用地,补充耕地项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检一至二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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