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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资质整顿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换证申报材料按照新《标准》、《实施意见》和宁建办发[2009]79号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换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换领新版资质证书,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全部交回换证机关,统一销毁。

  三、时间安排和程序

  (一)时间安排:

  整顿换证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各企业根据统一安排,按时申报材料,资质换证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设计处。(具体分批名单附后)。

  (二)整顿换证程序:

  1. 换证企业材料准备;

  2.统一将材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设计处;

  3.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设计处会同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并提出清理整顿及换证意见和建议;

  4. 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5. 公示、公告,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换证。

  整顿换证工作时间紧迫,关系我区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企业在整顿换证工作中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标准,精心准备,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逾期未申请的,按照无资质单位处理。我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换证政策咨询,规划设计处负责资质整顿换证审查工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换证、发证工作。整顿换证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电话:

  规划设计处        0951-5034149

  政策法规处        0951-5043665

  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  0951-6982630

  附件:1.换证材料具体要求

  2.换证企业分批名单

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换证材料具体要求

  一、换证申报材料内容按照宁建办发[2009]79号执行。

  二、材料装订

  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以简单装订为宜,避免硬质封面、豪华装订及装订条等装订方式。附件材料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提交材料”,技术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依照申请表所列人员、业绩顺序排列,且一个人员或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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