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换证申报材料按照新《标准》、《实施意见》和宁建办发[2009]79号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换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换领新版资质证书,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全部交回换证机关,统一销毁。
三、时间安排和程序
(一)时间安排:
整顿换证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各企业根据统一安排,按时申报材料,资质换证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设计处。(具体分批名单附后)。
(二)整顿换证程序:
1. 换证企业材料准备;
2.统一将材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设计处;
3.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设计处会同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并提出清理整顿及换证意见和建议;
4. 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5. 公示、公告,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换证。
整顿换证工作时间紧迫,关系我区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企业在整顿换证工作中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标准,精心准备,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逾期未申请的,按照无资质单位处理。我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换证政策咨询,规划设计处负责资质整顿换证审查工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换证、发证工作。整顿换证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电话:
规划设计处 0951-5034149
政策法规处 0951-5043665
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 0951-6982630
附件:1.换证材料具体要求
2.换证企业分批名单
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换证材料具体要求
一、换证申报材料内容按照宁建办发[2009]79号执行。
二、材料装订
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以简单装订为宜,避免硬质封面、豪华装订及装订条等装订方式。附件材料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提交材料”,技术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依照申请表所列人员、业绩顺序排列,且一个人员或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